史贵禄代表:推动乡村振兴亟需立法


“农业、农村、农民问题,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,帮助亿万农民脱离贫困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。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更是顺应了亿万农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。”两会期间,全国人大代表、中国民间商会副会长、荣民控股集团董事长史贵禄接受中华工商时报记者视频采访时指出,党和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,为乡村传承复兴提供重要机遇,但由于城乡差距加大、乡村经济活力不足,导致许多领域陷入困境。“建议尽快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》,依法推动和实现乡村振兴目标,从而达成党和人民共同的愿望。”

史贵禄告诉记者,乡村兴则国家兴,乡村衰则国家衰。乡村振兴是亿万农民盼望已久、深得民心的实事,但就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,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深度不够,农民适应生产力发展和市场竞争的能力不足,农村人才匮乏,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仍然滞后,国家支农体系相对薄弱,农业金融扶持缺乏针对性,城乡之间物流体系亟待健全,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存在薄弱环节,乡村发展整体水平亟待提升等等。“面对乡村的现状,需要通过立法加以调整和解决。”

“我国目前在乡村振兴方面缺乏系统性、全面性、规范性的法律体系,依然处于‘碎片化’的状态。”史贵禄指出,尤其是在粮食安全、耕地保护、农业产业化、农业结构调整、农业科技支撑、农民医疗、养老等社保制度完善,以及村民自治等法治体系建设方面,目前均处于法治空白,亟待整合、补充和完善。

针对这一问题,今年两会上史贵禄特意提交了一份关于制定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》的议案。“如此可以从法律层面对乡村出现的诸多问题进行规制,并和中共中央国家乡村振兴战略规划(2018-2022年)《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》协同发挥作用。”

谈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法》的主要内容,史贵禄建议:首先是乡村产业振兴。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和产业布局,建立现代农业发展体系,运用科技进行扶持,大力农副产品加工业,康养产业、食品产业,通过产业发展激活农村发展动力。

其次,人才振兴。事业成败,关键在人,人才振兴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关键。要建立一支了解农村生产生活的高素质人才队伍,要留住乡村本土人才,要选拔培养优秀的人才到农村去发展,利用其掌握的文化、经营管理、科学技术等优势,带动产业快速发展。

第三,文化振兴。丰富乡村的文化生活,提升乡村德治水平。保护、挖掘、弘扬优秀乡村文化传统,把保留传统乡村文化风貌融入乡村振兴的战略之中,充分挖掘乡土文化资源。发挥特色节庆活动。制定乡规民约,弘扬尊老爱幼、尊师重教、和家睦邻、勤劳致富、诚实守信等传统美德,倡导亲帮亲、邻帮邻,互帮互爱、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,只有这样,才能让农村充满生机和活力。

第四,生态振兴。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,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,促进农业绿色发展,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,改善人居环境,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,造福子孙后代,吸引城市人到乡村投资兴业或养老。

第五,组织振兴。实现乡村振兴,振兴基层组织是关键,要强化党建引领,夯实基层政权。配好第一书记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,以组织振兴推动产业兴旺、生态宜居、乡风文明、生活富裕的乡村振兴总要求。

“通过立法,依法保障乡村振兴所需要的土地、资金、人才等基本条件,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,可以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,提高农业供给质量和效益。同时,立法时要依法保护乡土元素、挖掘传承农村的非物质文化遗产。”史贵禄表示,“更重要的一点,通过立法可以巩固我们来之不易的脱贫攻坚成果。”政府必须主导市场化运作和规模经营,推动产业发展,加快发展特色农业,夯实持久扶贫的责任,有效防止返贫。”